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玄珠錄 ​

《玄珠錄》是「丹經道書」中的一篇,建議用「術語+結構+一句日用」三件套來讀。

《玄珠錄》現代白話全譯 ​

以下是現代繁體中文全文,可當現代文章連讀。核對字句請切「原文」。


本篇導覽 ​

王玄覽《玄珠錄》分捲上、卷下,反覆辯「道與眾生」「真與妄」「可道與常道」「心境與知見」。

卷主線
捲上說妄說真、道應物、眾生與道相因、滅知見、心境互起
卷下出俗相待、可道無常、一識十方、正行自在、穀神與鏡喻

重點: 正的實性,與空合德:空所以能生能滅,也能不生不滅。行者守正心,於無抑制中任之取自在,是為正行。


一、說與不說皆妄,妄中有真 ​

**十方的一切法,都可以用言語來說。**凡是被說出來的法,都是虛妄;那不說出來的法,也是對著這份「妄」而成立的。

既然「說」是妄,「不說」也是妄。這些都是妄,那真又在哪裡?其實就在這些妄法裡,一切都可以是真。

  • 為什麼說妄?為了要開口
  • 為什麼說真?也是為了要開口
  • 為什麼要開口?是要讓對方聽見
  • 對方何必聽?是要通到心
  • 為什麼要通心?是要讓人得道

二、道應物:印泥之喻 ​

萬物稟道而生。萬物有變異,道卻無變異——這是「動不乖寂」。

因為物稟道,物變了,所應之「道」也跟著呈異相——這是道之應物。就像拿印去印泥:泥裡現出許多字,本印上的字並不減少;本字不減,又能印到許多泥上,泥中的字與本印相同。所以說:既以與人,己愈有。

道無所不在,一切顯現都屬「道應」。

執著後果
只以「應到之處」為是「未應」時道就不在——「應」就死了
只以「未應之處」為是一旦應來,「未應」又死了

若能以至理為是,可與不可都是道;若以之為非,可與不可都非道。道在境與智的中間,也在有知與無知的中間。細細推求,自得其正。

道能遍於物,即物就是道。物既生滅,就「道」的顯現而言也有生滅。就「物是可道」一邊說,道皆是物;就「道是常」一邊說,物皆非常。


三、眾生與道:亦同亦異 ​

經上問:自偽不別真,請問真道怎麼行?答:境盡、行周,名叫正道。

把心舒展遍於境,出智而依他;他若處處周圓,就是「大體」;大體既成,就放下小身。常以心、道為「能」,以境、身為「所」,能所互用;法法界圓成,能所各息,真體常寂。

同與異 ​

問:道與眾生相結連,同還是異?

答:亦同亦異,亦常亦不常。

  • 同:道與眾生相因而生
  • 異:眾生有生滅,道無生滅

論雲:道性、眾生性,皆與自然同。眾生稟道生,眾生卻不是道——正因為還「非道」,所以才須修習。

命題白話
眾生無常性所以因修而得道
道無常性(應機)所以感應眾生修
眾生不自名因道始得名
道不自名因眾生而得名

因此即道是眾生,即眾生是道。所謂修習,法因妄而立名;妄法既非真,教言並是糟粕。所以道、眾生、教,三皆不可得——也並非頑空:不合亦不離,真實就是如此。

在眾生位,道隱眾生顯;在得道位,道顯眾生隱。只是隱顯之異,不是有無之別。避苦求樂,所以教人修。修之而證,便離修、離教,所在皆解脫,假號叫作冥真。


四、生死與道不相捨離 ​

道常隨生死,與生死同在。眾生雖生,道不生;眾生雖死,道不死。

生死之外無別道,道外無別生死。生死與道不相捨離,也未曾即合:

  • 常有生死,所以不可即
  • 不捨生死,所以不可離

起忘與虛空明暗 ​

諸法若起,無一物不起——起的是眾生,道體何曾起?諸法若忘,無一物不忘——忘的是眾生,道體何曾忘?

比喻明暗:雖生滅,未曾捨虛空;虛空雖常住,未曾捨明暗。

對照生滅/常住
明暗有生滅
虛空不生滅
關係不曾一、不曾二,亦一亦二,亦非一非二

常以所知為己身,以能知為己心;知見等法為可道,知見性空為真道。


五、滅知見乃得道 ​

一切眾生欲求道,當滅知見;知見滅盡,乃得道。

有人說:眾生死滅後知見自然滅,何必苦勸修?

釋:死不自由死,死後知見滅,這滅也由他;後身出生時,知見隨生起,所以身被纏,不得道。

重點: 若使身在未滅時,知見先已無;到以後生時,自然不受生;無生、無知見,所以得解脫。

贊曰:死不自由死,死後有他生;知見有我滅,由我後不生。

身中諸有既空,其空亦空,心有天遊;空有俱空,心無所繫。


六、心境互起與可常二道 ​

將心對境,心境互起。

  • 境不搖心,是心妄起
  • 心自不起,因境而起
  • 無心之境,境不自起
  • 無境之心,亦不自起

**可道為假道,常道為真道。**若住於「常」而不遍「可」,這「常」對「可」反而會成可。

若在眾言等,則是有欲觀其徼;若悟眾言空,則是無欲觀其妙。

體用不相是:體非用,用非體。諦而觀之:動體將作用,其用會是體;息用以歸體,其體是用。存之有四,忘之無一。

天下無窮法,莫過有與無;一切有無中,不過常與斷。

心生諸法生,心滅諸法滅;若證無心,定無生亦無滅。

絕聖棄智與動寂 ​

絕聖棄智:從凡至聖,此聖還對凡。凡聖兩俱忘,無智亦無仁,寡慾而歸道。

大道師玄寂:

  • 有息心者,此處名為寂
  • 有不息者,此處名非寂
  • 有為動,無為寂

只於動處寂,只於寂處動。動寂雖異,正性出一。若將寂心以至動,雖動心常寂;若將動心至寂,雖寂而常動。

一心含古今 ​

一心一念裡,並悉合古今。所以一念與一動,非短亦非長;一塵一世界,非大亦非小。

故云:廓然眾垢淨,洞然至太清,世界非常宅,玄都是舊京。

其餘關於絲音、煩惱、道場、四句、真一、三世空等問答,要旨都歸於:不離起滅、不即起滅;不離有無、不即有無。


七、卷下:出俗相待與可道無常 ​

**諸法未出時,非道亦非俗;諸法若出時,是道亦是俗。**其法若出,無一物不出,諸法盡相待。

眼與色共生見——見在哪一邊?見時是化生,不見是化滅。其中眾生之命,其相亦如是。

常道本不可,可道則無常。不可生天地,可道生萬物。有生則有死,所以可道稱無常。

如鏡照色,鏡雖受而不失本清;此清雖濫,實無生死。

將言體以說物:一言不一,其物被言說,言多物不多。則知言物體非真亦非妄,是真亦是妄。我若去餚亂,何曾有真妄——則入於環中。


八、一識與十方 ​

十方所有物,並是一識知;所以十方知,並在一識內。

識之狀態結果
識若出身中復無識
識若不出十方復無知
十方照我體我得十方身,法身無不遍

一切待十方,十方並同一。明是一中多,亦是多中一。

物無本住,法合則生;生無本常,法散則滅。實性本真,無生無滅。即生滅為可道,本實為真常。

道常順生死,而非是生死。空常順明暗:明暗之外無別虛空,虛空之外無別明暗。

知是一心,境是二心;心之與境,共成一知。明此一知,非心非境,而不離心境。

重點: 欲修之者——莫令心住有,莫令心住空;莫令心離有,莫令心離空;於中無抑制,任之取自在,是則為正行。


九、穀神、上善與定慧 ​

穀神不死。穀神上下二養:

  • 坐忘養:捨形入真
  • 隨形養:形養將形仙

修子不至母者,神仙;修子至母者、直修母者,解形至道。

上善若水。水性謙柔,不與物爭。智莫過實,財莫過足,行莫過力——適足則已,用天之德。

「視之不見名曰夷」:約色有內外,所以有高下;約理無高下,是故名曰夷。

定慧相容入。譬身同木樹,譬心同虛空;樹邊譬生死,空邊譬有無。

法體本來空曠。空者:見色不住眼,對境不搖心。有心有垢,無心無垢。

持一空符,以印諸有:有來隨應,有去隨亡;有若不來,還歸空淨。

恬淡是虛心,思道是本真;歸志心不移,守一心不散。無今無古,無出無入——平等是名太定,開是名天光。


十、真妄、鏡喻與解脫 ​

色非是色,假名為色;無名強作名,名色亦名空。

心解脫即無心;無心則無知,誰當知脫者?法本由人起,法本由人滅;起滅自由人,法本無起滅。

眼色合,共生見;眼色離,共生滅。若也作幻見,真之與幻俱成幻;若也作真見,化之與真俱是真。諸法實相中,無幻亦無真。

說一法亦是假,二法亦是假,乃至十方無量法,並悉是於假。假中求真亦不得,假外求真亦不得——明知一切假,即是一切真。

將金以作釧、作鈴:金無自性故,作釧復作鈴;雖言還、不還,所在不離金。釧鈴相異故,所以有生死;所在不離金,故得為真常。

喜怒如幻 ​

心中無喜怒,境中無喜怒;心境相對時,於中生喜怒。此生若夢幻。先相因生諸法,次相違滅諸法,後泯二相入真空。

煩惱空,故不可得;至道空,故不可得。以其迷見故,即為煩惱;以其悟見故,即為至道。

重點: 道體如鏡——明不間色,亦不執色;其色變改去來,而鏡體不動。

眾生隨起知見而生心,隨造善惡而成業。不造則業滅,不知見則心亡;心亡則後念不生,業滅則因亡果盡。

文獻學習用途 · 非修煉指導 · 非醫療建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