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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《合一經》----靈脩技術經典 ​

作者系統裡的方法流程文本:合神與步驟邏輯。

《20.《合一經》----靈脩技術經典》現代白話全譯 ​

以下是現代繁體中文全文,可當現代文章連讀。核對字句請切「原文」。


譯者前言 ​

《合一經》——靈修技術經典【元吾氏譯】(唯一純中文新譯本)

《合一經》,舊譯「瑜伽經」,大約作於公元前三百年。作者帕坦伽利(Patanjali)是印度古瑜伽七千年歷史中的集大成者。自四千年前薩達希瓦(Sadshiva)第一部瑜伽古典《中道》以來,此經成為古典瑜伽最重要的經典。

此經是技術實修手冊,包含完整的靈修技術體系,不是純理論。本新譯本把所有梵語直譯成純中文;翻譯時參考了四十二種梵、英、法、日、中舊譯本,四種梵語詞典和兩種梵語百科。原為個人靈修使用,今拿出共享,僅供參考。此為第 1.1 版,歡迎梵文專家指正。

本篇導覽 ​

篇主題訣數約
一、合神篇合一定義、意識波流、障礙與途徑一之一~一之五十一
二、實踐篇障礙、業力、八支二之一~二之五十五
三、力量篇凝神/入神/合神與神通三之一~三之五十五
四、解脫篇業力、時間、解脫四之一~四之三十四

一、合神篇 ​

一之一 現在解說合一。

一之二 合一,是平靜個體意識的波流。

一之三 見者由此安住本性。

一之四 否則,此性隨波逐流。

一之五 有害與無害的意識波流,共有五重:

一之六 正知、錯知、概念、睡眠、記憶。

一之七 正知:直觀、推理、證言。

一之八 錯知:不基於實際的虛假知識。

一之九 概念:不基於客體的言語知識(假想)。

一之十 睡眠:思想虛無的意識波流。

一之十一 記憶:客觀經驗的殘存。

一之十二 實踐加上平常心,可以平靜以上種種。

一之十三 實踐:堅持努力,使它穩定。

一之十四 由此長久持續,乃至熟能生巧、根深蒂固。

一之十五 平常心:心態平衡,不執著所見所聞之物。

一之十六 最高的平常心:認知本我純意識,不執著於事物的基本特性。

一之十七 認知(有想合神)所伴隨的方式:推理、內省、喜悅、自我意識。

一之十八 另一種(無想合神):停止以上思想的實踐,只剩潛意識習慣。

一之十九 對於無肉體者、已融於自然者,生來就有這種思想(無想合神)。

一之二十 對於其他人,則需要通過:信念、精力、記憶、合神、辨識智慧。

一之二十一 意願極其強烈,則與合一接近。

一之二十二 接近程度取決於意願的輕度、中度、極度。

一之二十三 或者: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,也可達到合一。

一之二十四 本我純精神:是獨特的本我純意識,不受任何原因、行為(業力)、結果、潛意識習慣所影響。

一之二十五 它至上無比,是一切知識的根源。

一之二十六 它不受時間限制,是古人和今人的導師。

一之二十七 象徵它的音節是 OM。

一之二十八 重複此音,其意義自現。

一之二十九 由此,還可證悟內在意識,並且消除障礙。

障礙與對治 ​

一之三十 分散意識的障礙有這些:疾病、惰性、疑惑、怠慢、懶散、縱慾、妄想、精神不集中、注意力不穩定。

一之三十一 這些障礙伴隨著:痛苦、憂鬱、肢體不適、呼吸困難等。

一之三十二 為了克服這些,可實踐以下方法之一。

一之三十三 意識的平靜化:以友好、仁慈、快樂、平等心待人(放射這種意識),不論對方是幸福、痛苦、善良還是邪惡。

一之三十四 或者:專心於呼吸之間的暫停。

一之三十五 或者:專心於更高級的感覺活動,使心靈平靜。

一之三十六 或者:專心於超越悲傷的內在之光。

一之三十七 或者:專心於無欲的意識狀態。

一之三十八 或者:專心於夢境和睡眠中的知識。

一之三十九 或者:入神於任意對象。

一之四十 掌握入神,對象可從無限小至無限大。

合體與有/無種子合神 ​

一之四十一 意識波流逐漸減少,透明如水晶,忠實再現所觀對象的形狀和色彩(與對象合體合色),不論對象是認知主體、認知行為或認知客體。這叫作:合體。

一之四十二 仍混雜有概念或言語意義知識時:有雜念合體。

一之四十三 記憶清除、自身似乎消失,只有目標顯現時:無雜念合體。

一之四十四 同樣,針對精微對象,亦可描述為:有反射合體、無反射合體。

一之四十五 由此,越來越精微,直到無形本性。

一之四十六 這些依然是:有種子的合神(有潛意識習慣的合神)。

一之四十七 達到無反射的純透明合體時,真我顯現。

一之四十八 這個辨識智慧中,充滿了真相。

一之四十九 它所獲得的直接知識,不同於推理和聽來的那類知識,亦可涉及特殊對象。

一之五十 由此誕生新的潛意識習慣,抑制舊的潛意識習慣。

一之五十一 甚至此潛意識習慣也被平靜化時,達到一切都平靜,此乃:無種子的合神(無潛意識習慣的合神)。


二、實踐篇 ​

二之一 合一的實踐:自修、自學、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。

二之二 目的:減少障礙,達到合神。

五障與業力 ​

二之三 障礙:無知、我見、迷戀、煩惱、固執。

二之四 無知是其他障礙的溫床,無論沉睡的、輕微的、斷續的、活化的。

二之五 無知:把非永恆的、不潔的、痛苦的、非真我的,當作永恆的、純潔的、愉快的、真我的。

二之六 我見:把自己的感官力,當作自己的意識力。

二之七 迷戀:沉溺於享樂。

二之八 煩惱:來源於痛苦。

二之九 固執:沉浸於個人傾向,即使在智者那裡,也根深蒂固。

二之十 這些障礙還在精微階段時,可用反向溯源來消除。

二之十一 這些障礙已在活躍階段時,可用凝神來消除。

二之十二 每個行為(業力),在潛意識中儲藏為障礙的根源,在今生後世被體驗。(業力的定義)

二之十三 儲藏的根源,發芽結果為:生命的形態、壽命、經歷。

二之十四 善行或惡行,分別產生樂果或苦果。

二之十五 變化產生苦,潛意識習慣產生苦,事物基本特性之變化的對立性也會產生苦。由此,有分別心者,視一切為苦。

二之十六 還未到來的苦是可以避免的。

二之十七 見者與所見的結合,是痛苦的原因,但可避免。

二之十八 所見:其個性=知性+變性+慣性;其構成=元素+感官;其目的=體驗+解脫。

二之十九 事物基本特性的階段:特定的、非特定的、有分別的、無分別的。

二之二十 見者只是能見力;雖然純粹,但要透過思想來見。

二之二十一 所見,僅為見者而存在。

二之二十二 對於目標達成者,所見已不存在;但對其他人的常識來說,所見依然存在。

二之二十三 擁有者和被擁有者的結合,是能夠獲知兩者本性和力量的原因。

二之二十四 這個結合卻是源自無知。

二之二十五 消除無知,則可消除結合。由此,見者可得:解脫。

二之二十六 消除的方法:持續穩定的辨識能力。

二之二十七 這個辨識智慧通過七重分支,到達最後一重。

二之二十八 通過合一各分支的實踐,不純逐漸減少,知識之光將照亮辨識能力。

合一八支 ​

二之二十九 合一的八個分支:

  1. 外律
  2. 內律
  3. 調身
  4. 調息
  5. 制感
  6. 凝神
  7. 入神
  8. 合神

二之三十 外律:不傷害、誠實、不偷盜、不縱慾、不貪婪。

二之三十一 這些是普遍的偉大誓約,不限於生命形態、空間、時間或場合。

二之三十二 內律:淨化、知足、自省、自學、順從自然。

二之三十三 不傷害:如有負面思想擾亂時,培養反向思想來中和。

二之三十四 負面思想如暴力等,無論去實行、去煽動、去認同,都源於貪婪、憤怒、妄想,程度或弱或中或強,結果是無盡的無知和苦痛。因此,要培養反向思想。

二之三十五 建立不傷害的思想,便會放棄這些敵意的出現。

二之三十六 誠實:行為可得享果實。

二之三十七 不偷盜:一切珍寶將接近。

二之三十八 不縱慾:精力可得旺盛。

二之三十九 不貪婪:可得輪回原因的知識。

二之四十 淨化身體:使人不再依戀自身肢體,亦不再依戀他人肢體。

二之四十一 淨化心靈:帶來心明、歡喜、神凝、感官易控,以及認清自性的能力。

二之四十二 知足:可產生最大的快樂。

二之四十三 自省:去除不純,身體和感官可得完美。

二之四十四 自學:與所望之神性相連通。

二之四十五 順從自然: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,亦可得完美與合神。

二之四十六 調身:姿勢安穩舒適。

二之四十七 放鬆著力點,合體於無限。

二之四十八 由此,超越二元對立性的幹擾。

二之四十九 調息:調身穩定之後,調節呼吸的出入。

二之五十 或出、或入、或停三種:觀察它們的方向、長短、頻率,逐漸長緩、細微。

二之五十一 第四種:超越呼吸出入的現象。

二之五十二 由此:智慧之光的遮蓋被消除。

二之五十三 由此,意識適合凝神。

二之五十四 制感:意識脫離對象,感官也由此脫離對象。

二之五十五 由此,可得感官的最高順從。


三、力量篇 ​

凝神、入神、合神 ​

三之一 凝神:意識凝注一處。

三之二 入神:思想一直持續不斷流入對象。(舊譯:禪那、禪)

三之三 合神:由此一直到只有目標顯現,似乎自身無存。(舊譯:三摩地、定)

三之四 以上三者一體:全神合一(總制/入定)。(舊譯:三夜摩)

三之五 掌握此法,終極智慧出現。

三之六 掌握可循序漸進。

三之七 以上三個分支,比前五個分支更內在。

三之八 但是,它們依然是無種子合神的外在分支。

三之九 潛意識習慣的平靜化=抑制其外顯。意識與平靜相結合的瞬間=靜心的轉換。

三之十 由此形成平靜的潛意識流。

三之十一 意識多點分散的減弱,加上意識一點凝聚的加強=合神的轉換。

三之十二 由此:此強彼弱的同樣思想持續下去=意識一點凝聚的轉換。

三之十三 由此(通過以上三種轉換),元素和感官的法則、時性、狀態之三重轉換可被描述。

三之十四 本質是固定不變的,不論法則是潛在的、顯在的、不明的。

三之十五 以上的連續多變,是多種轉換的原因。

三之十六 全神合一於以上三重轉換(法則、時性、狀態),可得:過去、將來的知識。

三之十七 言詞+對象+思想=三者重疊=混淆不明。全神合一於它們的差別,可得:一切生命的語言知識。

三之十八 全神合一於直接觀察潛意識習慣,可得:往世的知識。

三之十九 全神合一於他人的思想,可得:他心的知識。

全神合一的各種果 ​

三之二十 全神合一於身體形態,暫停它被感覺的能力,停止與眼光的配對,可得:身體的隱形。

三之二十一 同樣:聲音及其他感覺的消隱,可依此類推。

三之二十二 業力的結果,有快的,有慢的。全神合一於業力,可得:死亡的知識,或其徵兆。

三之二十三 全神合一於友情等,可得:它們的力量。

三之二十四 全神合一於力量,如大象,可得:它們的力量。

三之二十五 全神合一於內在的超覺之光,可得:精微的、潛藏的、遙距的知識。

三之二十六 全神合一於太陽,可得:宇宙的知識。

三之二十七 全神合一於月亮,可得:星系的知識。

三之二十八 全神合一於北極星,可得:其運動知識。

三之二十九 全神合一於臍輪,可得:身體系統的知識。

三之三十 全神合一於喉管,可得:中止飢渴。

三之三十一 全神合一於胸腔主管,可得:身體的安穩。

三之三十二 全神合一於頂輪之光,可得:高靈的視覺。

三之三十三 或者,全神合一於超直覺,可得:一切知識。

三之三十四 全神合一於心臟,可得:心識的知識。

三之三十五 個體意識與本我純意識完全不同。前者為後者存在,後者為自己存在。兩者混淆的思想觀念,產生了經驗。全神合一於後者,可得:本我純意識的知識。

三之三十六 由此,可產生超直覺:聽覺、觸覺、視覺、味覺、嗅覺。(五種超覺)

三之三十七 對於外向者,這些是神通;對於無種子合神者,是障礙。(依然是有種子的合神)

三之三十八 放開意識與身體的束縛,並深深感知意識的流通,由此:意識可進入他人身體。

三之三十九 控制上升的靈能量:可不接觸水、泥、荊棘等(行走於上),並可漂浮。

三之四十 控制太陽輪的靈能量:身體可發光。

三之四十一 全神合一於聽覺與以太的關係,可得:超覺聽力。

三之四十二 全神合一於身體與以太的關係,加上合體於羽毛的輕靈,可得:空間旅行。

三之四十三 全神合一於意識波流離體在外,成為超乎想像的「偉大的無肉體生命」。由此:智慧之光的遮掩被消除。(離體神遊)

三之四十四 全神合一於宏大之物、自身本性、微小之物、相互關係、目的功能,可得:控制元素。

三之四十五 由此可得:身體完善,而且可超越物理法則,變得極小極大等。

三之四十六 身體完善:美麗、有魅力、有力量、堅如鑽石。

三之四十七 全神合一於感覺行為、自身本性、自我意識、相互關係、目的功能,可得:控制感官。

三之四十八 由此:感知力快如意念,脫離感官,並且可掌握自然因源(大自然的起因、起源)。

三之四十九 只有認知到本我純意識與個體意識之差異,才能:無所不能+無所不知。

三之五十 甚至對全知全能也沒慾望,種子的不純得以減滅,可得:解脫。

三之五十一 即使接到高靈的邀請,也絕不要依戀或自滿,否則可能重返舊路。

三之五十二 全神合一於瞬間(時間單位)及其線性流動,可得:誕生於辨識力的知識。

三之五十三 它可辨識兩個極其相似的東西,即使它們的物種、特性、位置都一樣。

三之五十四 它可超越一切事物及其一切狀況,並可破解時間的線性。故曰:誕生於辨識力的知識。

三之五十五 當個體意識的純淨與本我純意識的純淨相等時,可得:解脫。


四、解脫篇 ​

四之一 神通來自天生、草藥、咒語、自省或合神。

四之二 生命轉換到另一個形式,是自然本因的水到渠成。

四之三 近因(眼前的行為)不能驅動自然本因,只是做出選擇,像農夫開關水渠。

四之四 個體意識的產生,僅僅源於自我感知。

四之五 意識活動傾向的不同,導致不同的個體意識。一個原始意識,主導無數個體意識。

四之六 其中,入神所產生的意識,不受潛意識習慣影響(不受業力影響)。

四之七 合一者的行為不白不黑,其他人則有三種(白的、黑的、混合的)。

四之八 由此三者,潛意識習慣外顯出來,隨之結出相應的果實(果報相隨)。

四之九 生命種類、空間、時間不同,但結果是連續的,因為潛意識習慣和記憶是一個整體的存在。

四之十 它無始無終,因為存在的意願是永恆的。

四之十一 潛意識習慣被原因、結果、基礎、對象合為一體。後者消失,前者才消失。

四之十二 過去和將來,以各自的形式,存在於不同路線的法則中。(時間=不同的路線)

四之十三 它們或放大外顯、或精微不顯,都有自然的事物基本特性。

四之十四 事物基本特性之轉換的獨特性=事物(客體)的個體性。

四之十五 客體相同,意識不同,兩者分道揚鑣(所見不同)。

四之十六 如果客體不依賴於一個意識、不被認知,那會怎樣?

四之十七 客體之可知或不可知,依賴於意識對其色彩的反射。

四之十八 個體意識的波流,永遠被它們的主宰——永恆不變的本我純意識——所知。

四之十九 個體意識不能照見自己,只能被見。

四之二十 因為主體和客體,兩者不能同時被認知。

四之二十一 個體意識被另一個體意識所觀察,觀察者再被觀察,無限後退,並帶來記憶的混亂。

四之二十二 純意識是不變的。個體意識轉變成它的形式時,可認知自己的認知意識。(自知的方法)

四之二十三 由此,意識可同時被見者和所見著色(同時反射兩者的色彩),便可認知一切。

四之二十四 個體意識被無數潛習性賦予多種色彩,但是為另一個目的(本我純意識)而存在,並起聯結作用。

四之二十五 見到個體意識與本我之差別的人,自我實現的執意將消失(滅除我執)。

四之二十六 於是,意識傾向於辨識力,並引向解脫之道。

四之二十七 辨識力的空隙中,可能出現其他來自潛意識習慣的思想。

四之二十八 如前所述,與去除障礙一樣,消除它們。

四之二十九 甚至對最高認知力(無所不知)也不貪戀(平常心),可得:不論何時何地的辨識能力。此乃:法雲合神。

四之三十 由此,因果業力終止。(解脫)

四之三十一 由此,一切障礙和不純消除了,知識無限,欲知無幾。

四之三十二 由此,目的達成,事物基本特性之轉換的連續性終止。

四之三十三 連續性=不中斷的瞬間。轉換終止時,認知可能。

四之三十四 事物基本特性回歸本我純意識之無目的狀態,或曰:純意識力量回住本性。此乃:解脫(絕對的自由)。完。


五、關鍵詞譯注與後記 ​

關鍵詞譯注(摘要) ​

「合一」在文中有四層,一層比一層深入:

層次含義
瑜伽兩者結合
合體意識與對象完全合色
合神意識融綁
全神合一全部統合控制
  • 個體意識:顯意識加潛意識加記憶經驗
  • 意識波流:意識的傾向、模式與思想流
  • 本我:萬物本源本性
  • 事物基本特性:自存、主動、慣性三種
  • 合神:分有想/無想;無想又分有種子/無種子
  • 潛意識習慣:即業力種子
  • 法雲合神:意指自由、自在、自然

譯者後注 ​

翻譯原則:

  1. 純中文,梵語音譯一律直譯
  2. 忠實直譯;原文有雙重含義或省略時,括號追加

參考多種梵英詞典、百科與四十二種譯本。譯者不能保證絕對準確,並保留修改權利。僅供參考,請勿拘泥字面、勿絕對化。

元吾氏 二〇一一年八月第 1.1 版
(轉載自由)

文獻學習用途 · 非修煉指導 · 非醫療建議